建国以后,国家对城镇房屋管理实行的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行政管理体制,至今仍是城镇房屋管理的重要方面。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
(1)管理实体的性质不同。传统的房屋管理模式是一种行政性、福利性的房管模式,管理者主体是政府机构——各地区房管部门及其下属的事业单位——房管所(站)。物业管理则是由具有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企业和各种专业服务公司实施。
(2)管理手段不同。传统房管采用行政手段为主直接进行福利型的封闭式管理,管理单位长期不变。物业管理用经济手段进行市场化的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实行聘用任期制。
(3)所管房屋的产权结构不同。传统的房管房屋绝大多数是国家或单位所有,属公产,其产权关系单一,使用人不是产权人。物业管理所管房屋产权多元化,以商品房所有者为主。
(4)业主和用户的地位不同。传统房管由于产权单一,房管基本上成了一种单向行为;一切由管理单位说了算,使用人处于被动接受管理的地位。物业管理是一种契约行为,业主和用户与物业管理者通过共同认可的合同联系起来,明确了双方的责、权、利,业主和用户居主导地位。
(5)服务内容有区别。传统房管以单一的收租养房为主要内容,管理内容单一。物业管理则实行多功能、全方位、综合性的经营管理与服务,既管物又服务人,并以人为核心提供物质和精神两重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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