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物业管理>>> 如何组建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企业角色——服务集成
物业管理与传统房产管理的主要区别
物业管理的主要参与机构
什么是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及义务
业主及业主委员会权利的实现
什么是业主公约,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如何选聘满意的物业管理企业
  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在业主中选举产生。第一次业主大会由原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召集。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每年召开一次以上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在大会召开7天前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日期、内容送达每位业主。  
  业主委员会委员数额,一般设10一15人,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适当增减,但最少不得少于5人,最多不得多于20人,并在委员会中选出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业主委员会可聘请区建委(建设局)、区国土房管局、区规划局、区环卫局、街道办、派出所等有管单位的人员担任业主委员会的顾问。  
  业主要员会必须制订章程,确定组织机构,并经业主大会通过。  
  业主委员会需向区民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每届期满前两个月,由本届业主委员会主持召开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下届。
  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要员会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法人变更须办理社会团体变更登记。